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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收到总公司财务部发来一个文件,看了后感慨,提醒得真及时!

以下文章来源于大鹏说会计

【前言】 春节已过,财务工作恢复正常,即将迎来2025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2025年2月2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要求,2025年春节之后的首次纳税申报出现较大变化,具体有哪些呢?本期大鹏说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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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计同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调整涉及出口货物申报流程、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则等多方面内容,现结合政策要点及实操注意事项整理如下,请务必重点关注!
一、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申报新要求
1、新增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
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取消退(免)税货物及其他征税货物),需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
注意,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需额外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存在跨期差额,需在清算当期合并调整金额后填写。
2、应纳税额计算依据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2〕39号文件等规定计算,并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
二、增值税申报表的调整内容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调整
注意,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报说明中删除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限定表述,调整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并优化了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及租赁的预缴税款填报规则。
附列资料(一)预征率栏次简化分支机构填报口径,明确第13a行按实际填写,第13b-13c行仍按“销售额×预征率”计算。
2、《增值税预缴表》调整
注意,建筑服务预缴表述变更删除“异地”“跨县(市)”表述,统一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收取预收款”两类情形,与财税〔2017〕58号文件衔接。
三、执行时间与旧文件废止
施行时间2025年2月1日起。
2021年第20号公告的附件2(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和附件6(预缴表填写说明)同时失效,请及时更新申报系统模板。
四、实注意事项
1、电子税务局操作
出口货物信息确认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建议提前熟悉系统路径及填报流程,避免因操作延误申报。
进料加工企业需确保保税进口料件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差额调整影响后续申报。
2、申报期限提醒
根据2025年征期安排,2月申报截止日顺延至2月20日(2月1-4日放假),请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3、申报表比对异常处理
若新版申报表填报后出现系统比对异常(如减免税额与开票数据不符),建议优先核对数据逻辑,确认无误后可尝试强制提交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五、建议措施
1、及时下载最新版申报表及填写说明(附件1、2),组织内部培训。
2、梳理企业出口业务类型,提前归集相关数据,避免临时补录错误。
3、关注电子税务局系统更新提示,确保兼容性。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纳税服务,但涉及申报细节较多,请务必逐项核对,如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集团财务部或主管税务机关!
总公司财务部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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