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收到总公司财务部发来一个文件,看了后感慨,提醒得真及时!以下文章来源于大鹏说会计 【前言】 春节已过,财务工作恢复正常,即将迎来2025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2025年2月2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要求,2025年春节之后的首次纳税申报出现较大变化,具体有哪些呢?本期大鹏说说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变化。 各位会计同仁: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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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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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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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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